关于我们
|
人事代理
|
政策法规
|
定点医院
|
自助查询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010-86206280
企业邮箱:
webmaster@sb201.com
传真:
010-86206280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代办
A类医院
定点医院
农民工定点医院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14条引发争论的背后
文章类型:新闻动态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6月15日14:41
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细化和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自5月8日“草案”公布以来,就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14条引发争论的背后真相
据了解,“草案”共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中部分争议性较大的条款,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一直争议较大,“草案”一出,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明再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草案”罗列的14条用工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被一些门户网站特意挑出,并挂在显眼的位置。网民的相关留言动辄数以千条计。
“14条全部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来说明它们怎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草案”公布后,这样带有“愤怒”的舆论占了主流。
那么,与《劳动合同法》相比,“草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到底有了哪些改变?通过对两者的比较,记者发现,这14条规定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体现。只是,它们被分解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中。不同的是,“草案”把14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部归整了在一起。显然,和《劳动合同法》相比,“草案”采取了一种比较集中的解释方式。
天津兆太律师事务所的曹军律师认为,“过于集中的表达方式,容易使人觉得给予用工方的‘解除权’太宽,出现‘偏袒企业’的想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草案”不可能是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完善立法是为了更好执法《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引起了“华为门”、“沃尔玛辞工”等诸多事件。由于《劳动合同法》牵涉到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有些条文规范不甚明确,理解上容易发生歧义,因此,各界均希望能通过条例解决《劳动合同法》未能明确的诸多争论。
因此,此次所公布的“草案”,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表述上存在一些容易产生不解和歧义的条款作更为细化的解释和完善。
例如,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连续十年工龄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因此,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对此,“草案”第九条则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据工人日报
『新 闻 推 荐』
版权所有 2008WWW.SB201.COM 京ICP备21463314 热线电话:010-86206280 TEL:13520898135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