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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文章类型:新闻动态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7月16日11: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在新的政策背景下,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筹划好新的福利与激励方案,针对企业性质不同,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期权计划和年金保障等如何配套都要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好的福利与激励方案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最直接的手段赢得未来劳动品质的提高以及避免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 
  《上海国资》实习记者 李进 

  “《劳动合同法》原本含义模糊亟需解释的条款依然含义不清,原本含义清楚的条款又被草案解释得含义模糊存在争议” 

  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分为五章,共四十五条。其内容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以及劳动派遣等问题。力图使《劳动合同法》更加完善,同时对实施期间出现的漏洞、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后续规范。 

  《条例(草案)》一经出台,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据《上海国资》调查,截至5月20日,已有7473人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条例(草案)》发表修订意见。 

  为什么出台 

  2008年1月1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但社会各界在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上存在众多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问题等方面。 

  自《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曾发生一些知名企业大规模突击裁员以及境外企业撤资等事件。给《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著名劳动法专家、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甚至表达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善良的恶法”的观点。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也向《上海国资》表示,《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地方表述不明确。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行为与其立法本意有偏离。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业内众多法学专家及律师均表示“中国需要一部实施条例来规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吴向东认为,“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而是试图尽量减少在《劳动合同法》理解上的分歧。” 

  但是对于国务院公布的这份《条例(草案)》,业内普遍表示“大失所望”。董保华教授更是直言该《条例(草案)》“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具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原本含义模糊亟需解释的条款依然含义不清,原本含义清楚的条款又被草案解释得含义模糊存在争议。”董保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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