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人事代理 | 政策法规 | 定点医院 | 自助查询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010-86206280
企业邮箱:webmaster@sb201.com
传真:010-86206280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代办
A类医院
定点医院
农民工定点医院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文章类型:政策法规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9月19日14:51

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 闻 推 荐』

版权所有 2008WWW.SB201.COM 京ICP备21463314 热线电话:010-86206280 TEL:13520898135 友情连接